「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31條修正內容,行政院定自111年8月1日施行Post author:學創人員Post published:2022-08-05Post category:交通安全 / 學務處 / 校外活動 / 生活輔導組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係有關汽車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相關規定及懲處(如附件1)。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係有關汽車安全帶使用及機車載物相關規定及懲處(如附件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之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 Post Views: 304相關內容【轉知】「野生動物調查研習班 3.0」活動資訊,敬請教師踴躍報名參加。2026-06-12「青少年×永續未來:環境與生態意識問卷」,邀請學生協助填寫,以作為大學端課程調整之參考。2025-07-08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系統工程與科技學士學位學程112學年度招生說明會202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