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9-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2044a00下載0112044a00_attch1下載0112044a00_attch2下載0112044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26相關內容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2學年度第一學期《三日工作坊》實施計畫1份2023-07-05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13學年度研究所甄試入學(碩士班及博士班)招生資訊如說明(海報如附檔)2023-09-23112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每月1書:《愛的藝術》」線上導讀會活動,歡迎踴躍參加2023-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