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9-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2044a00下載0112044a00_attch1下載0112044a00_attch2下載0112044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83相關內容轉知高雄市立空中大學112學年與國家文官學院合作辦理「公務學程學分班」之課程招生資訊2023-03-27轉知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推廣教育處辦理之「中等學校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預計114年10月18日開課2025-09-03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成為教職路上的自己:自我效能、關係修復與專業支持》代理教師1日工作坊實施計畫202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