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8994a00下載0128994a00_attch1下載0128994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244相關內容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第1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2023-04-10轉知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推廣教育處辦理之「中等學校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預計115年7月4日開課2026-05-12轉知:有關內政部110年「愛在有你的城市」單身聯誼活動第8至第10梯次訂於111年1月3日至1月12日受理報名202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