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8994a00下載0128994a00_attch1下載0128994a00_attch2下載相關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業奉總統民國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61號令修正公布2022-07-29國立臺南大學113學年度教師在職進修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訊息2023-11-28轉知國立台中教育大學114學年度研究所招生資訊202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