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8994a00下載0128994a00_attch1下載0128994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103相關內容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並自113年10月4日生效案2024-10-14轉知「國立中央大學第二次公開徵求附屬中壢高級中學第四任校長候選人啟事」1份2025-04-08「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1613A號令修正發布2025-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