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10點、第11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30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2-1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 資深優良教師0019339a00_attch6下載0019339a00_attch4下載法令修正1120215下載 Post Views: 109相關內容修平學校財團法人修平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辦理「2024生活探索科學兒童夏令營」2024-05-30轉知114年至116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檢送該貸款辦理說明資料1份2024-12-10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