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10點、第11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30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2-1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 資深優良教師0019339a00_attch6下載0019339a00_attch4下載法令修正1120215下載 Post Views: 236相關內容轉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超額教師輔導遷調或介聘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5931A號令廢止2021-10-21轉知客家委員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認證之報名事宜案,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加,請查照。2024-01-24轉知115年「台北教師會館-教師住宅」招租相關辦法202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