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10點、第11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30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2-1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 資深優良教師0019339a00_attch6下載0019339a00_attch4下載法令修正1120215下載 Post Views: 91相關內容「花蓮縣112年度文化薪傳獎」甄選簡章2023-04-18轉知為114學年度商借教師至國教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請惠予推薦2025-02-18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同意擔任本校特約醫院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