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課綱】111學年度重補修開課時程與選課說明

【選課說明】

適用對象:109學年度輔導延修學生(學號7字頭)。

選課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2年7月7日(五)12:00止,逾期不再受理。

【選課注意事項】

  1. 請務必清楚選修的科目是否已經取得學分,重複修習已有學分之課程不予退費。
  2. 部分同學因未達核心學分門檻,也請務必留意,不清楚規範可以洽詢教務處註冊組(詳見公告畢業條件說明條)。
  3. 選課的科目請留意是否彼此有衝堂的問題,選課前請務必自行檢視時程表後避開。
  4. 繳費單製作完成後,另行通知領取與繳費。無重大不可抗力之理由,逾期未繳交重補修費用,重補修成績不予登錄。

【開課時程與選課】

線上選課網址:https://forms.gle/AEME2BESVEraJ5oy7

若遇有「核心學分」未開足之情形,請立即向教務處教學組或註冊組反映。

開課選課等問題請洽教學組;畢業權益等問題請洽註冊組。

【重補修課程說明】

  1. 今年重修後仍無法達到畢業條件怎麼辦?
    很抱歉,今年為輔導延修最後一年,請務必把握此次重修機會。
  2. 本次重修課程皆開設為自學輔導至少3小時(節)。以「國語文第五冊4學分」為例,自學輔導,開設時數為12小時(節)。
  3. 重補修請假規則與學期間方式相同,無法出席時向授課教師請假,惟事曠合計達科目開設時數三分之一時,成績以零分計算。科目開設節數與請假節數如下:
    12節課,僅能請假3節;9節課,僅能請假2節;6節課,僅能請假1節;3節課,不能缺曠。
  4. 無重大不可抗力之理由,缺曠未出席課程時,不予辦理退費。

【畢業條件與就讀大學疑慮】

  1. 畢業條件為120必修學分、40選修學分,其中包含48核心學分(詳見公告最下方附件)。
  2. 依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符合資格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簡言之:
    尚未升學的學生,未來可以報考各項考試,可以報名大專院校(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目前在學的學生,各大專院校(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不得以未取得畢業證書為由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