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112年4月26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定自112年8月1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7-3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00219a00_attch1下載0100219a00_attch2下載0100219a00_attch3下載相關內容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2022-07-04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與重建業務2023-06-27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12年度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暨推薦表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