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112年4月26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定自112年8月1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7-3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00219a00_attch1下載0100219a00_attch2下載0100219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119相關內容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及「112年度客語能力高級認證」報名資訊,請同仁踴躍參加2023-07-19轉知「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13學年度校長遴選公告」2024-03-11112年度表揚愛心模範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請依規申請202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