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112年4月26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定自112年8月1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7-3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00219a00_attch1下載0100219a00_attch2下載0100219a00_attch3下載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個別諮商輔導服務2025-03-06社團法人臺灣點一盞燈社會關懷協會擬舉辦【你值得更好的人生~面對創傷,勇於療癒】公益講座歡迎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2024-03-07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推廣教育「加工出口區(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人員證照班」「科學園區保稅業務人員證照班」簡章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