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第1條、第2條,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1月17日以院臺經字第11210411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1-27Post category:無0166841a00_attch1下載0166841a00_attch2下載0166841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24相關內容國立臺北大學辦理「全民閩南語能力認證暑期輔導班」課程2024-05-23111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職場人「聲」──聽障生工作職業探究』研習2023-05-122023全國高中職暨大專校院創意競賽暨作品聯展202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