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育本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本府擬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專業訓練(職前)80小時課程」,敬請貴單位轉知有意參加者於附件表單回覆參訓意願,請查照。

說明:

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7條規定,就業服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四、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80小時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五、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4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80小時以上。」

二、為使課程規劃進行,特此調查以提供專業人員之培訓,敬請有意願參訓人員,於112年1月31日前回覆意願調查表(如附件)。

三、預計開課時間:113年4月27日至113年6月30日(依講師實際排課時間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