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氣候環境變遷,國有公用土地倘擬提供他人造林使用,並由造林人取得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條第13款之「減量額度」Post author:庶務組組員Post published:2024-03-11Post category:總務處 / 總務處最新公告 / 行政團隊相關訊息及「研商國有土地產生之碳權歸屬相關事宜」會議紀錄,請下載參閱。因應氣候環境變遷,國有公用土地倘擬提供他人造林使用,並由造林人取得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條第13款之「減量額度」國教署函下載因應氣候環境變遷,國有公用土地倘擬提供他人造林使用,並由造林人取得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條第13款之「減量額度」教育部函下載因應氣候環境變遷,國有公用土地倘擬提供他人造林使用,並由造林人取得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條第13款之「減量額度」財政部函下載「研商國有土地產生之碳權歸屬相關事宜」會議紀錄下載 Post Views: 158相關內容【新課綱】111學年度高三課程重補修開課時程與選課說明2023-05-30重要訊息-114年度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管理20項規章2025-08-12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113年度廢鐵及廢不鏽鋼走廊欄杆、樓梯扶手及廢鋁門窗標售202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