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所稱「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請查照轉知。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4-05-15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說明:依教育部113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5002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a09030000e_1130060401_senddoc1_1_attach1下載a09030000e_1130060401_senddoc1_1_attach2下載相關內容國立中興大學歷史學系113學年度碩博士班、碩專班招生資訊及宣傳海報2023-10-12轉知內政部「有關112年及113年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相關宣導教育事項2023-03-20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20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