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所稱「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請查照轉知。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4-05-15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說明:依教育部113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5002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a09030000e_1130060401_senddoc1_1_attach1下載a09030000e_1130060401_senddoc1_1_attach2下載相關內容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中華民國第29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案2025-03-07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113學年度碩士班推薦甄試招生入學資訊2023-10-11有關公務員服務法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後,公務員兼職所領受之報酬是否受「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限制疑義一案,請查照。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