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所稱「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請查照轉知。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4-05-15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說明:依教育部113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5002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a09030000e_1130060401_senddoc1_1_attach1下載a09030000e_1130060401_senddoc1_1_attach2下載相關內容檢送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傑出校友推薦文件1份,請查照轉知。2024-05-28轉知「桃園市112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1份2023-06-21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 平臺」精選天下學習「AI素養系列」及Hahow好學校優質 數位課程202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