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所稱「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請查照轉知。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4-05-15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說明:依教育部113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5002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a09030000e_1130060401_senddoc1_1_attach1下載a09030000e_1130060401_senddoc1_1_attach2下載 Post Views: 162相關內容112年度端午節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2023-06-08函轉勞動部訂定發布「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茲檢附該部函、條文及總說明各1份2026-07-18112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2023-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