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所稱「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請查照轉知。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4-05-15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說明:依教育部113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5002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a09030000e_1130060401_senddoc1_1_attach1下載a09030000e_1130060401_senddoc1_1_attach2下載相關內容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113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入學資訊2023-12-05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辦理「2022第十屆星雲教育獎」案2022-01-12社團法人臺灣點一盞燈社會關懷協會擬舉辦【你值得更好的人生~面對創傷,勇於療癒】公益講座歡迎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202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