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壹、有關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校外學者專家人才庫更新案,如有符合人才庫要點規定之相關學經歷及專業資格,有意推薦相關人員者,請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填妥推薦表、受推薦人同意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人事室彙辦。
貳、依人才庫設置要點規定,所稱學者專家,指教育學者、法律學者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其應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一、 具碩士以上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實際從事該領域實務工作3年以上,並具有以下各類別專業資格條件之一。
二、 具學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實際從事該領域實務工作6年以上。
相關專業資格條件如下:
一、 教育學者:曾任或現任大學教育相關系、所之專任教師。
二、 法律學者專家:
(一) 曾任或現任大學法律相關系、所之專任教師。
(二) 曾任或現任律師。
三、 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
(一) 曾任或現任大學精神醫療、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系、所專任教師。
(二) 曾任或現任精神科專科醫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
(三) 實際服務於公立機關(構)、公私立學校、醫療機構與政府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並專任從事兒童及少年之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