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有不動產撥用作業注意事項」第九點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修正Post author:庶務組組員Post published:2025-05-06Post category:總務處 / 總務處最新公告 / 行政團隊相關公文、國有不動產撥用作業注意事項第九點修正規定及國有不動產撥用作業注意事項第九點修正對照表請下載參閱。「國有不動產撥用作業注意事項」第九點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修正教育部函下載「國有不動產撥用作業注意事項」第九點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下載「國有不動產撥用作業注意事項」第九點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函下載國有不動產撥用作業注意事項第九點修正規定下載國有不動產撥用作業注意事項第九點修正對照表下載 Post Views: 137相關內容即日起受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二三年級「普通班轉組」及「高二社會組重選修數學AB」申請2023-12-12【轉知】有關經管國有公用土地或有償撥自國有之地方有土地,屬 日治時期為人民所有,因逾土地總登記期限,依法登記為 國有,或因成為河川、水道經塗銷登記,臺灣光復後浮 覆,依法登記為國有,經民眾提起民事訴訟訴請返還土地 或不當得利事件之因應處理方式,請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函示辦理。2024-08-29【特選】慈濟大學112年特殊選才招生資訊20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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