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為簡化行政流程,公務人員擬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是否屬「配合國策」之要件,自即日起授權由主管機關本權責認定。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09-1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4186A00_di下載0114186A00_ATTCH1下載 Post Views: 90相關內容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中華民國第29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案2025-03-07轉知國立台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辦理「生活美學與身心療癒系列工作坊-茶禪一味」簡章2024-10-24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個別諮商輔導服務2025-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