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為簡化行政流程,公務人員擬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是否屬「配合國策」之要件,自即日起授權由主管機關本權責認定。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09-1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4186A00_di下載0114186A00_ATTCH1下載相關內容檢送110年教育部敬師電子賀卡2021-09-30轉知內政部「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修正說明2024-11-04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20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