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為簡化行政流程,公務人員擬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是否屬「配合國策」之要件,自即日起授權由主管機關本權責認定。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09-1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4186A00_di下載0114186A00_ATTCH1下載 Post Views: 8相關內容轉知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案2025-05-09轉知國立嘉義大學辦理114年「療起嘉大,癒起手作」單身聯誼活動2025-07-22轉知「臺北市114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1份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