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為簡化行政流程,公務人員擬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是否屬「配合國策」之要件,自即日起授權由主管機關本權責認定。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09-1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4186A00_di下載0114186A00_ATTCH1下載相關內容轉知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案2025-05-09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13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海報1份2023-11-30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202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