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為簡化行政流程,公務人員擬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是否屬「配合國策」之要件,自即日起授權由主管機關本權責認定。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09-1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4186A00_di下載0114186A00_ATTCH1下載相關內容轉知國立台中教育大學114學年度研究所招生資訊2024-09-27轉知國教署114學年度(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2025-05-21轉知:考選部國家考試簡介等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