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為簡化行政流程,公務人員擬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是否屬「配合國策」之要件,自即日起授權由主管機關本權責認定。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09-1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4186A00_di下載0114186A00_ATTCH1下載 Post Views: 169相關內容中華民國第30屆全國十大傑出愛心媽媽慈暉獎選拔活動2023-03-24檢送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傑出校友推薦文件1份,請查照轉知。2024-05-28轉知桃園市政府訂於114年5月至8月期間,辦理114年「桃然心動 今生有緣」未婚同仁聯誼活動202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