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原訂報到地點為學藝大樓,依配置圖所示請於規定時間前至204教室報到,謝謝配合。
【注意事項】
- 應試時須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 應考人應於預備鈴響時入場就座,超過15分鐘不得入場,未滿45分鐘不得出場。
- 應考人應核對試卷上編號與准考證號碼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請即向監考人員反映處理。
- 應考人就座後,應將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置於桌面貼條旁,以備核對之用。
- 應考人應嚴守紀律,不得擾亂考試秩序。
- 如有冒名頂替或作弊者,立即取消應考資格。
- 初試及複試時間,應考人應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若逾報到時間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再受理報到。
- 應考人手機及其他通訊器材請關機收妥,並請勿攜帶在身上,應考時應考人攜帶手機並響起者,扣該科筆試成績總分10分,放置於教室內響起者,扣該科筆試成績總分5分。
-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試務組(分機121),信箱:group01@gms.hlgs.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