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 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 (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5-11-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13410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3410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3410_senddoc1_Attach2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3410_senddoc1_Attach3下載 Post Views: 306相關內容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2025-11-27轉知台北大學「第二期飲食養身與食品保健應用班」2024-09-05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大會館推出「師大會館慶聖誕」」住宿優惠方案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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