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6-01-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23260_senddoc2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3260_senddoc2_Attach1下載 Post Views: 43相關內容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轉知2023-11-14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2026-01-1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12年至115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增列「臨時人員」為適用對象,歡迎所屬同仁參考運用。202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