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6-01-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23260_senddoc2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3260_senddoc2_Attach1下載 Post Views: 86相關內容本校職務代理約僱人員甄選簡章公告2022-10-19轉知國立嘉義大學辦理114年「療起嘉大,癒起手作」單身聯誼活動2025-07-22轉知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辦理114年度教職員工暨跨領域人士浪漫日月潭單身聯誼活動202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