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推薦請頒111年衛生福利部專業獎章者,請於111年1月28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人員名冊」、「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國教署彙辦,逾期不予受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1-2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10719a00下載0010719a00_attch1下載0010719a00_attch2下載0010719a00_attch3下載0010719a00_attch4下載 Post Views: 7相關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申請防疫隔離假及因應措施一案2022-05-20轉知:花蓮縣花蓮市教育會辦理「111年溫馨五月天健走暨環保節能減碳及健康促進宣導活動」2022-04-06轉知: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基金會辦理111年度寒假教職員工各項專業知能及自我成長研習活動20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