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3-1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31946a00下載0031946a00_attch7下載0031946a00_attch8下載 Post Views: 180相關內容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為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政策,協助宣導家務及育兒分工觀念2024-06-20轉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超額教師輔導遷調或介聘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5931A號令廢止2021-10-21113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日程表1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教師介聘申請、初審及複核作業,請查照。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