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3-1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31946a00下載0031946a00_attch7下載0031946a00_attch8下載相關內容重申國教署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差勤規定及落實差勤管理相關事宜2022-08-03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東區分區中心暨花蓮區駐點服務學校111年度專案輔導助理第二次甄選錄取名單2022-04-11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以下簡稱教支中心)「心聊癒,雲陪伴」單次視訊心理諮詢服務實施計畫1份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