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3-1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31946a00下載0031946a00_attch7下載0031946a00_attch8下載 Post Views: 75相關內容臺北市113學年度市立國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作業簡章2024-07-02檢送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辦理113年第13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辦法及原函影本各1份,請貴校推薦優良教師參加遴選2024-05-10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於112年合製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數位課程已登載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