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31條修正內容,行政院定自111年8月1日施行Post author:學創人員Post published:2022-08-05Post category:交通安全 / 學務處 / 校外活動 / 生活輔導組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係有關汽車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相關規定及懲處(如附件1)。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係有關汽車安全帶使用及機車載物相關規定及懲處(如附件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之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 Post Views: 189相關內容通知:內政部移民署「第9屆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報名收件截止日延長至111年12月19日(星期一)2022-11-30【轉知】「物理教師共備社群暨新進教師成長研習」,請自然領域教師踴躍出席。2026-01-02「2024東吳大學『韌性校園.永續大學』高教深耕暨校務發展聯合成果展暨AI黑客松競賽」,敬邀教職員生踴躍參加。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