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31條修正內容,行政院定自111年8月1日施行Post author:學創人員Post published:2022-08-05Post category:交通安全 / 學務處 / 校外活動 / 生活輔導組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係有關汽車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相關規定及懲處(如附件1)。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係有關汽車安全帶使用及機車載物相關規定及懲處(如附件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之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 Post Views: 337相關內容【轉知】「2026奧賽特國際人工智慧與無人機技術高峰論壇—展望低空經濟發展:產學銜接與技術創新」,敬邀教師踴躍報名參與。2026-06-23 115年度「洄瀾校廉.曙耀誠巔」廉潔創意標語徵稿2026-03-18【轉知】化學學科中心辦理「桃園市自然科領域跨校社群探究式課程成果發表會」,請自然領域教師參加。202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