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31條修正內容,行政院定自111年8月1日施行Post author:學創人員Post published:2022-08-05Post category:交通安全 / 學務處 / 校外活動 / 生活輔導組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係有關汽車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相關規定及懲處(如附件1)。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係有關汽車安全帶使用及機車載物相關規定及懲處(如附件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之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相關內容山海花蓮:深耕文學教育講座2022-04-14「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花蓮區數學奧林匹亞精進實施計畫」,敬請貴校數學教師及學生踴躍報名。2024-04-17英國西英格蘭大學舉辦台灣區「2024英國國立西英格蘭大學台灣區英文寫作大賽」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