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31條修正內容,行政院定自111年8月1日施行Post author:學創人員Post published:2022-08-05Post category:交通安全 / 學務處 / 校外活動 / 生活輔導組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係有關汽車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相關規定及懲處(如附件1)。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係有關汽車安全帶使用及機車載物相關規定及懲處(如附件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之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 Post Views: 225相關內容【轉知】「因材網數位科技課程推廣暨素養導向教學經驗分享及實作研習」,請教師報名參加。2025-05-02「科技趨勢巡迴列車」,請參閱。2026-03-09花蓮縣政府2025年原聲崛起-114年度原住民族音樂人才培訓暨創作大賽2025-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