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8994a00下載0128994a00_attch1下載0128994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73相關內容檢送112年度各醫院辦理「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第一類人員及簡任第10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主管人員之健康檢查項目及收費標準一覽表各1份2022-10-20轉知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辦理第30屆志願服務楷模「金駝獎」選拔要點2025-04-30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202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