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推薦請頒112年衛生福利部專業獎章者,請於112年2月1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人員名冊」、「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國教署彙辦,逾期不予受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1-1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08642a00下載0008642a00_attch1下載0008642a00_attch2下載0008642a00_attch3下載0008642a00_attch4下載相關內容本(111)年度端午節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參閱。2022-05-27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本(112)年3月9日發布「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差勤管理一案,請查照。2023-03-22轉知「海外臺灣學校111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聯合公告簡章」2022-03-11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本(112)年3月9日發布「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差勤管理一案,請查照。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