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推薦請頒112年衛生福利部專業獎章者,請於112年2月1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人員名冊」、「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國教署彙辦,逾期不予受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1-1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08642a00下載0008642a00_attch1下載0008642a00_attch2下載0008642a00_attch3下載0008642a00_attch4下載 Post Views: 157相關內容教師諮商輔導相關宣導2023-06-27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1年9月、10月開辦自由報名班別案2022-07-21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同意擔任本校特約醫院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