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推薦請頒112年衛生福利部專業獎章者,請於112年2月1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人員名冊」、「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國教署彙辦,逾期不予受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1-1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08642a00下載0008642a00_attch1下載0008642a00_attch2下載0008642a00_attch3下載0008642a00_attch4下載 Post Views: 134相關內容轉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玩具圖書館協會辦理)」111學年度招生事宜一案2022-06-15轉知「桃園市114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2025-06-19教育部人事處製作之「教育部所屬機關(構)學校勤休制度宣導」簡報電子檔,已上載於教育部全球資訊網202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