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推薦請頒112年衛生福利部專業獎章者,請於112年2月1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人員名冊」、「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國教署彙辦,逾期不予受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1-1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08642a00下載0008642a00_attch1下載0008642a00_attch2下載0008642a00_attch3下載0008642a00_attch4下載 Post Views: 190相關內容「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2023-05-01重申國教署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差勤規定及落實差勤管理相關事宜2022-08-03轉知「新竹縣115學年度縣立竹北實驗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簡章」1份202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