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得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3-02-0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公務員得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下載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轉知:有關內政部110年「愛在有你的城市」單身聯誼活動第8至第10梯次訂於111年1月3日至1月12日受理報名2022-01-05檢送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教師研習中心辦理「111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專門科目學分班」隨班附讀甄審簡章(如附件)2022-09-16檢送銓敘部111年6月29日部退一字第11154674421號令修正發布之「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修正附表、總說明、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2022-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