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修正發布。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0-0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政風宣導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9月25日以台內移字第11209124611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轉知。 Post Views: 27相關內容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2025-10-09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與大學院校簽訂英語學習合作備忘錄,提供公務人員語言進修優惠方案2022-03-02轉知國立東華大學115學年度博士班、碩士班暨碩士學位學程甄試招生資訊202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