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修正發布。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0-0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政風宣導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9月25日以台內移字第11209124611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轉知。相關內容轉知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宣導海報2款2021-11-15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2023-02-02轉知花蓮縣教育會114年度表揚愛心模範教育人員實施要點202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