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修正發布。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0-0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政風宣導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9月25日以台內移字第11209124611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轉知。相關內容檢送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111年聯合舉辦「營建鍾情」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及行程表2022-07-18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3~2025年「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離島縣市特約診所及其規劃辦理之健檢方案。2023-02-23有關勞動部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第9點附表,並自111年5月1日生效一案202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