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以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Post author:學創人員Post published:2024-02-27Post category:交通安全 / 校園最新消息-一般文章各監理機關聯絡窗口下載微型電動二輪車監理懶人包下載微型電動二輪車QA大集合 (111年)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2211041656029 Post Views: 87相關內容函轉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業奉行政院定自113年10月1日施行2024-10-16轉知文化部有關興辦機關(構)強化落實公共藝術管理維護觀念事宜2024-05-14應該知道的交通安全二三事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