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作業規定」第4點、第5點及第8點附表1、第8點附圖1、「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原則及方法說明」第3點、第6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229A號令修正發布Post published:2024-07-29Post author:庶務組組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