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以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Post author:學創人員Post published:2024-02-27Post category:交通安全 / 校園最新消息-一般文章各監理機關聯絡窗口下載微型電動二輪車監理懶人包下載微型電動二輪車QA大集合 (111年)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2211041656029 Post Views: 171相關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1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5406544A號令修正發布2025-12-18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OK蹦兒童服務中心辦理「113年度未成年無照駕駛處理推廣課程」2024-10-16教育部112年10月20日臺教文(五)字第1122504151A號令修正「教育部獎補助外國人士來臺短期研究要點」第10點、第11點規定案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