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以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Post author:學創人員Post published:2024-02-27Post category:交通安全 / 校園最新消息-一般文章各監理機關聯絡窗口下載微型電動二輪車監理懶人包下載微型電動二輪車QA大集合 (111年)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2211041656029 Post Views: 170相關內容轉知「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業經內政部於113年3月5日以台內移字第11309326051號令修正發布2024-03-28國立花蓮女中112學年度英詩朗誦比賽題目2024-05-22行政院修正「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檢送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202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