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以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Post author:學創人員Post published:2024-02-27Post category:交通安全 / 校園最新消息-一般文章各監理機關聯絡窗口下載微型電動二輪車監理懶人包下載微型電動二輪車QA大集合 (111年)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2211041656029相關內容 花蓮女中114年度圍棋夏令營,歡迎有興趣的同學報名參加。2025-06-20轉知有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辦理「交通安全創意短影音徵件」競賽案2023-11-15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檢送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DM及「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國語篇」宣導短片202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