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以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Post author:學創人員Post published:2024-02-27Post category:交通安全 / 校園最新消息-一般文章各監理機關聯絡窗口下載微型電動二輪車監理懶人包下載微型電動二輪車QA大集合 (111年)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2211041656029相關內容教育部原公布之「臺灣本土語言用字參考字表」已更名為「教育部本土語言成果參考字表」2024-01-02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為擴大宣導「『1933』24小時緊急通報電話」海報一份2023-03-202023花蓮女中「性別友善廁所LOGO設計甄選活動」 得獎名單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