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2年9月15日訂定「中央機關眷屬宿舍管理要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一、各機關經管眷屬宿舍(下稱眷舍)現住人多為高齡長者,為使渠等瞭解眷舍管理規範變動情形,並於本要點生效後
配合依規定辦理,以利實務執行順遂,請眷舍管理機關於本要點生效前妥為宣導、溝通,並以書面向眷舍現住人說
明本要點相關規範,惟本要點生效前,仍請依現行眷舍管理規定辦理。

二、本要點規定、總說明及逐點說明置於本部國有財產署網站「機關服務/國有公用財產園地/公用財產管理使用/有關法
令」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