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所稱「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請查照轉知。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4-05-15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說明:依教育部113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5002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a09030000e_1130060401_senddoc1_1_attach1下載a09030000e_1130060401_senddoc1_1_attach2下載 Post Views: 90相關內容檢送中華民國第27屆「十大傑出女青年」、「標竿女青年」暨「優秀女青年』選拔辦法(含推薦表)2025-11-05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東區分區中心暨花蓮區駐點服務學校111年度專案輔導助理第二次甄選錄取名單2022-04-11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推動原住民族事務有功人員表揚活動」202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