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所稱「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請查照轉知。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4-05-15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說明:依教育部113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5002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a09030000e_1130060401_senddoc1_1_attach1下載a09030000e_1130060401_senddoc1_1_attach2下載相關內容轉知「臺南市111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如附件)1份2022-07-29轉知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14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及海報2024-12-10國立中山大學112 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學士學分專班(隨班附讀)將於113年1月20日截止收件,敬請惠予公告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