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為簡化行政流程,公務人員擬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是否屬「配合國策」之要件,自即日起授權由主管機關本權責認定。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09-1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4186A00_di下載0114186A00_ATTCH1下載 Post Views: 170相關內容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2022-07-04教育部花蓮縣聯絡處113年度第9次學務創新人員錄取公告2024-08-07轉知:文化部為提升各機關辦理文化藝術事務之著作權認知,特製「藝文事務著作權-創作保障藝起看」數位學習課程202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