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為簡化行政流程,公務人員擬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是否屬「配合國策」之要件,自即日起授權由主管機關本權責認定。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09-1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4186A00_di下載0114186A00_ATTCH1下載相關內容113學年度【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生死與健康心理諮商系碩士班招生】2024-01-03轉知花蓮縣教育會114年度表揚愛心模範教育人員實施要點2025-05-09轉知財團法人臺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113年度週休二日森林生態研習活動202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