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 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 (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5-11-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13410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3410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3410_senddoc1_Attach2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13410_senddoc1_Attach3下載 Post Views: 315相關內容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以下簡稱教支中心)「心聊癒,雲陪伴」單次視訊心理諮詢服務實施計畫1份2024-01-11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推廣碩士學分班招生訊息,即日起開放報名2023-12-19「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114年11月21日勞動條4字第1140149019號令修正發布202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