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
一、校內收件說明
- 請詳閱114學年度花蓮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簡章(如附件)相關說明與規定。
- 本管道僅適用高一學生,請需要的同學自行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件。
- 請於114年12月22日(一)前,將申請表件備齊填妥,交至註冊組,逾期不候。
二、面試所需文件申請
- 各次期中考(定期評量)個人成績單:若遺失請洽註冊組陳麗芳幹事。
- 獎懲紀錄表:請洽學務處生輔組賀善暉幹事。
三、轉學規範說明
-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學校於第一學期不得招收一年級轉學生」(即高一在學生下學期得以轉學)。
- 是否辦理轉學招生,依各校班級核定人數是否仍有缺額有關。
- 花蓮區轉學途徑有二,一種為聯合辦理「適性轉學」(這個管道只適用高一生,通常為一月初),另一種為各校辦理(通常為寒暑假期間),部分學校兩種管道都有辦理,請有意願的同學自行留意公告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