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花蓮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簡章及校內收件說明

【簡章】

一、校內收件說明

  1. 請詳閱114學年度花蓮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簡章(如附件)相關說明與規定。
  2. 本管道僅適用高一學生請需要的同學自行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件
  3. 請於114年12月22日(一)前將申請表件備齊填妥,交至註冊組,逾期不候。

二、面試所需文件申請

  1. 各次期中考(定期評量)個人成績單:若遺失請洽註冊組陳麗芳幹事。
  2. 獎懲紀錄表:請洽學務處生輔組賀善暉幹事。

三、轉學規範說明

  1.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學校於第一學期不得招收一年級轉學生」(即高一在學生下學期得以轉學)。
  2. 是否辦理轉學招生,依各校班級核定人數是否仍有缺額有關。
  3. 花蓮區轉學途徑有二,一種為聯合辦理「適性轉學」(這個管道只適用高一生,通常為一月初),另一種為各校辦理(通常為寒暑假期間),部分學校兩種管道都有辦理,請有意願的同學自行留意公告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