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6-01-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23260_senddoc2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3260_senddoc2_Attach1下載 Post Views: 87相關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第59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110年9月1日公評字第1102260151號令修正發布2021-09-14轉知數位發展部「111年政府機關資訊職能教育訓練學習獎勵活動」計畫2022-10-05轉知教育部為預祝全體教師教師節快樂,本部委託拍攝之敬師微電影 《老師:一直陪伴在我們身邊的您》202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