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6-01-1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40123260_senddoc2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40123260_senddoc2_Attach1下載 Post Views: 70相關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5條有關遴聘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學者專家之範圍一案2026-01-21行政院函以,112年5月24日制定公布之「環境部組織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織法」、「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及「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定自112年8月22日施行2023-07-05轉知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辦理114年度暑假教職員工各項國外參訪活動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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