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超額教師輔導遷調或介聘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5931A號令廢止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5931BA0C_di下載0125931BA0C_ATTCH6下載 Post Views: 27相關內容臺北市112學年度市立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作業簡章(如附件)1份2022-12-01轉知客家委員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認證之報名事宜案,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加,請查照。2024-01-24「花蓮縣112年度文化薪傳獎」甄選簡章202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