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超額教師輔導遷調或介聘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5931A號令廢止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5931BA0C_di下載0125931BA0C_ATTCH6下載 Post Views: 48相關內容轉知高雄市私立中華藝術高級職業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簡章2024-09-24113學年度【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生死與健康心理諮商系碩士班招生】2024-01-03轉知「桃園市112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1份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