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超額教師輔導遷調或介聘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5931A號令廢止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5931BA0C_di下載0125931BA0C_ATTCH6下載 Post Views: 106相關內容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校外學者專家人才庫更新案2024-10-30轉知「桃園市114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2025-06-19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1份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