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超額教師輔導遷調或介聘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5931A號令廢止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5931BA0C_di下載0125931BA0C_ATTCH6下載相關內容銓敘部令釋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同意」及「備查」之適用情形2023-07-21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2023-11-28檢送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1學年度第一學期「薪傳.傳心」教師主題團體實施計畫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