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7-0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82513a00下載0082513a00_attch1下載 Post Views: 7相關內容檢送銓敘部113年5月2日部銓四字第11356988881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轉知。2024-05-08「花蓮縣112學年度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新聘校長遴選簡章」(如附件)1份2023-07-03為招募優質公務人才蔚為國用,茲檢送公務人才招募宣傳海報電子檔202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