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7-0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82513a00下載0082513a00_attch1下載 Post Views: 55相關內容轉知:花蓮縣花蓮市教育會111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申請日期至111年5月18日截止)2022-05-04轉知國立宜蘭大學辦理114年「宜愛之名 蘭情有約」單身聯誼活動實施計畫、行程表及報名表各1份2025-04-18實踐大學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辦理113學年度「心理分析碩士在職專班線上招生說明會」海報電子檔1份(如附件)202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