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31條修正內容,行政院定自111年8月1日施行Post author:學創人員Post published:2022-08-05Post category:交通安全 / 學務處 / 校外活動 / 生活輔導組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係有關汽車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相關規定及懲處(如附件1)。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係有關汽車安全帶使用及機車載物相關規定及懲處(如附件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之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 Post Views: 114相關內容「環保文創體驗營-造型LED燈座研習」活動,請師生及家長踴躍報名參加。2024-10-29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專長領域課程創新計畫」:執行成果與產出增能研習2023-02-08已完成基礎劑接種且間隔滿5個月之教職員工,可接種追加劑202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