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31條修正內容,行政院定自111年8月1日施行Post author:學創人員Post published:2022-08-05Post category:交通安全 / 學務處 / 校外活動 / 生活輔導組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係有關汽車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相關規定及懲處(如附件1)。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係有關汽車安全帶使用及機車載物相關規定及懲處(如附件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之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相關內容「新藥探索超新星科普培訓計畫」,邀請有興趣之學子們踴躍報名參加。2025-04-232022年「安全夠正點」全國交通安全海報創作大賽2022-02-18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