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31條修正內容,行政院定自111年8月1日施行Post author:學創人員Post published:2022-08-05Post category:交通安全 / 學務處 / 校外活動 / 生活輔導組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係有關汽車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相關規定及懲處(如附件1)。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係有關汽車安全帶使用及機車載物相關規定及懲處(如附件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之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 Post Views: 188相關內容文化部辦理「111年度文化部語言友善及創作應用補助」2021-10-06嘉南藥理大學-辦理113年2月至7月學分班及非學分班課程招生簡章1份2024-02-20「南區智慧製造教學聯盟」輔導全國技能競賽「機器人系統整合」職種教育訓練,請師生踴躍參加。202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