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2條、第3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1年9月22日以台內戶字第1110243554號令修正發布,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瀏覽下載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10-2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35140a00下載0135140a00_attch3下載相關內容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111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名單2022-09-05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2022-02-25轉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玩具圖書館協會辦理)」111學年度招生事宜一案2022-06-15
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202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