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得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3-02-0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公務員得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下載 Post Views: 43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辦理「114-115年生命教育推動發展計畫」之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生命教育第二專長及專長增能學分班相關資訊2025-05-20檢送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4年度衷心工作坊9月場次實施計畫2025-08-20行政院函以,112年4月26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定自112年8月1日施行,請查照。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