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以,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得於民間機構任職,任職範圍包括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2項所稱「領證職業」,且毋須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惟各該專業管理法律另有禁止規定者,仍應依其限制為之,且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4條及第16條等相關規定,請參閱。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3-03-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Post Views: 7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轉知東華大學114學年度博士班、碩士班暨碩士學位學程甄試招生資訊2024-09-23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推動原住民族事務有功人員表揚活動」2025-05-27有關國家文官學院111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各項推廣活動辦理方式一案202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