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以,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得於民間機構任職,任職範圍包括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2項所稱「領證職業」,且毋須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惟各該專業管理法律另有禁止規定者,仍應依其限制為之,且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4條及第16條等相關規定,請參閱。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3-03-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Post Views: 12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113年「幸福有晴天-揪愛逃脫蜜室情」單身聯誼活動2024-06-14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不適任教師相關業務案2023-07-2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2年10月開辦自由報名班別案,鼓勵同仁踴躍報名參加。202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