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以,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得於民間機構任職,任職範圍包括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2項所稱「領證職業」,且毋須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惟各該專業管理法律另有禁止規定者,仍應依其限制為之,且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4條及第16條等相關規定,請參閱。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3-03-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Post Views: 88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114年1月1日開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作業相關事宜2024-10-17「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1613A號令修正發布2025-07-2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3年10月開辦自由報名班別案202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