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以,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得於民間機構任職,任職範圍包括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2項所稱「領證職業」,且毋須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惟各該專業管理法律另有禁止規定者,仍應依其限制為之,且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4條及第16條等相關規定,請參閱。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3-03-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轉知:「111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全國認證報名自4月11日起至6月10日止2022-04-12衛生福利部辦理中華民國第27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案2023-02-24函轉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函送「性別友善職場圖文懶人包」,請查照廣為宣導。202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