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以,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得於民間機構任職,任職範圍包括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2項所稱「領證職業」,且毋須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惟各該專業管理法律另有禁止規定者,仍應依其限制為之,且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4條及第16條等相關規定,請參閱。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3-03-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Post Views: 174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推廣教育「加工出口區(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人員證照班」「科學園區保稅業務人員證照班」簡章2023-11-21轉知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以下簡稱該校)辦理「114年資訊科技科增能學分班」、「114年資訊科技科第二專長學分班(雲林班)」及「114年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招生資訊2025-06-05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全球熱愛生命獎章授獎辦法」等相關資料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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