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以,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得於民間機構任職,任職範圍包括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2項所稱「領證職業」,且毋須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惟各該專業管理法律另有禁止規定者,仍應依其限制為之,且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4條及第16條等相關規定,請參閱。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3-03-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Post Views: 139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衛生福利部辦理中華民國第28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案2024-03-27國立暨南國際大學113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資訊2024-03-15修平學校財團法人修平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辦理「2024生活探索科學兒童夏令營」202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