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屆「臺灣中小學中文能力檢定考試」公文,說明部分第三項文字誤植說明

一、該會112年3月20日所發九教字第1120300012號函,於說明處第三項「檢定項目與資格」字樣誤植。
二、檢定項目與資格,正確應為
1、TCT10:10年級(高中一年級)以下(含)在學學生。
2、TCT11:11年級(高中二年級)以下(含)在學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