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高一二課程】重補修公告

【選課說明】

適用對象:在學學生、110~111學年度應屆輔導延修學生。

選課期限:即時起至7月23日(星期日)17時止。

【選課注意事項】

  1. 請務必清楚選修的科目是否已經取得學分,重複修習已有學分之課程不予退費。
  2. 屬性為補修的科目,一定會開課且開設為專班時數,任何有相同科目不及格未取得學分的人都可以選修。
  3. 屬性為重修的科目,選課後班級人數未滿15人時,將改為自學輔導班,授課節數由後面時段直接減半。
    例如:一上地理專班為8/8、8/9的12小時,改為自學輔導班時,則縮減為8/8的6小時。
  4. 選課的科目請留意是否彼此有衝堂的問題,選課前請務必自行檢視時程表後避開。
  5. 繳費單製作完成後,另行通知領取與繳費。無重大不可抗力之理由,逾期未繳交重補修費用,重補修成績不予登錄。(採數位繳費)

【開課時程與選課】

線上選課網址:選課後整理中

開課選課等問題請洽教學組;畢業權益等問題請洽註冊組。

【重補修課程說明】

  1. 今年重修後仍無法達到畢業條件怎麼辦?
    111學年度應屆輔導延修學生(學號9字頭)最晚至114年8月為止;
    110學年度輔導延修學生(學號8字頭)最晚至113年8月為止。
  2. 為何沒有高三的課程?本梯次只開設高一二課程,高三課程通常於6月辦理。
  3. 重補修是重修與補修的合稱,差別在哪裡?
    重修:學期成績不及格而未取得學分之科目,得重修,視規劃開設為專班或自學輔導。
    補修:因故(轉組、轉普通班、轉入花女)未修習之必修課程,應補修,開設為專班。
    無論課程為重修或補修性質,只要成績不及格未取得學分的科目,都可以選修。
  4. 重補修開設方式分為專班與自學輔導,以「國語文第五冊4學分」為例,開設為專班,授課時數為24小時(節);開設為自學輔導,授課時數為12小時(節)。
  5. 重補修請假規則與學期間方式相同,無法出席時向授課教師請假,惟事曠合計達科目開設時數三分之一時,成績以零分計算。科目開設節數與請假節數如下:
    24節課,僅能請假7節;18節課,僅能請假5節;
    12節課,僅能請假3節;9節課,僅能請假2節;6節課,僅能請假1節;3節課,不能缺曠。
  6. 無重大不可抗力之理由,缺曠未出席課程時,不予辦理退費。

【畢業條件與就讀大學疑慮】

  1. 畢業條件只要滿足102必修學分、40選修學分,總學分合計150學分即可新課綱真的已經沒有核心學分問題,詳見:https://www.hlgs.hlc.edu.tw/office/office01/group02/rebuild/
  2. 依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符合資格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簡言之:

    尚未升學的學生,未來可以報考各項考試,可以報名大專院校(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目前在學的學生,各大專院校(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不得以未取得畢業證書為由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