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高一二課程】重補修正式開課公告

【重補修開課明細】

111學年度高一二課程重補修選課及開課情形一覽表

111學年度高一二課程重補修正式開課資訊(1120801更新)

* 【新課綱】111學年度高三課程重補修開課資訊(8月上課)

【出入校說明】

  1. 【在校生】經警衛室告知入校來意後,以學生證過卡後入校,未攜帶時比照訪客登記。
  2. 【非在校生】經警衛室說明來意後,並依訪客身分登記後入校。
  3. 不強制穿著制服,仍建議以著制服為佳。

【繳費說明】

在學生併入112-1註冊單處理,非在學生請於第1次到校上課當日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

【加退選說明】

  1. 表中所選課程為未開班的同學,請於7月31日(一)14時前親至教務處教學組加退選,加選科目須為正式開課既有之科目;選課錯誤的同學則剔除選課紀錄且不予另外加選。
  2. 加退選後,班級人數若減少亦不改變班別性質(降為自學輔導)或停開。

【重補修其他說明】

  1. 今年重修後仍無法達到畢業條件怎麼辦?
    111學年度應屆輔導延修學生(學號9字頭)最晚至114年8月為止;
    110學年度輔導延修學生(學號8字頭)最晚至113年8月為止。
  2. 為何沒有高三的課程?本梯次只開設高一二課程,高三課程通常於6月辦理。
  3. 重補修是重修與補修的合稱,差別在哪裡?
    重修:學期成績不及格而未取得學分之科目,得重修,視規劃開設為專班或自學輔導。
    補修:因故(轉組、轉普通班、轉入花女)未修習之必修課程,應補修,開設為專班。
    無論課程為重修或補修性質,只要成績不及格未取得學分的科目,都可以選修。
  4. 重補修開設方式分為專班與自學輔導,以「國語文第五冊4學分」為例,開設為專班,授課時數為24小時(節);開設為自學輔導,授課時數為12小時(節)。
  5. 重補修請假規則與學期間方式相同,無法出席時向授課教師請假,惟事曠合計達科目開設時數三分之一時,成績以零分計算。科目開設節數與請假節數如下:
    24節課,僅能請假7節;18節課,僅能請假5節;
    12節課,僅能請假3節;9節課,僅能請假2節;6節課,僅能請假1節;3節課,不能缺曠。
  6. 無重大不可抗力之理由,缺曠未出席課程時,不予辦理退費。

【畢業條件與就讀大學疑慮】

  1. 畢業條件只要滿足102必修學分、40選修學分,總學分合計150學分即可新課綱真的已經沒有核心學分問題,詳見:https://www.hlgs.hlc.edu.tw/office/office01/group02/rebuild/
  2. 依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符合資格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簡言之:

    尚未念大學的學生,未來可以報考各項考試,可以報名大專院校(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正在念大學的學生,各大專院校(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不得以未取得畢業證書為由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