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修正發布。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0-0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政風宣導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9月25日以台內移字第11209124611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轉知。 Post Views: 7相關內容銓敘部函關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娩假及流產假之起算規定一案2022-08-17轉知「基隆市112學年度市立高級中學新聘校長遴選簡章」1份2023-04-26書記職務代理甄選簡章112.01.30202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