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轉知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1-14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0159014a00_attch1下載0159014a00_attch2下載0159014a00_attch3下載0159014a00_attch4下載 Post Views: 42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4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各1份2024-12-16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申請防疫隔離假及因應措施一案2022-05-20檢送「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及推薦表件各1份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