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轉知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1-14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0159014a00_attch1下載0159014a00_attch2下載0159014a00_attch3下載0159014a00_attch4下載 Post Views: 76相關內容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與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簽並委由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推廣及服務之自費團體保險福利方案,並增加超幸福(公教警消)福利專案一案2024-08-19有關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及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期間請防疫隔離假之相關函文,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2023-05-02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辦理113年度各項自我成長研習活動,敬請將本活動訊息公告並轉知貴校教職員工及退休人員,逕向本基金會報名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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