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有意推薦人選者,請於113年2月16日前檢具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送本室彙辦,將視推薦情形於主管會報提出審議。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056號函辦理。

二、本署辦理師鐸獎之表揚對象為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獨立進修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專任合格教學人員、運動教練及校長參選(軍護人員請另依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規定辦理,免報本署)。

三、各校應公開本訊息並提經學校相關會議審議後,至多推薦1人參加選拔;推薦人選之基本、積極、特殊及消極條件應核實審查,並注意其品德操守。

四、各校推薦之人選,於教育部核定前,如有職務異動或意外事件發生,應隨時函知本署;發現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者,請陳報本署撤銷。

五、各校依旨揭要點規定推薦113年師鐸獎者,請於113年2月16日前檢具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送本室彙辦,將視推薦情形於主管會報提出審議。

(一)中華民國113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正本2份(紙本)。

(二)113年師鐸獎初審評選受推薦人最近5年成績考核及提經相關會議審議確認單。

(三)電子檔(包含推薦表word檔、照片、佐證資料pdf檔(為節省資源,佐證資料免印紙本)等,可燒錄成光碟或是將檔案放入隨身碟內,恕不歸還)。

六、請貴校承辦同仁送交資料前務必詳閱師鐸獎初審評選受推薦人員常見問題型態,並確認推薦表內各欄位字數應符合規定、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等,以保障受薦人員權益。

七、另獲經本署薦送參加師鐸獎決審者,本署另依「113年師鐸獎評選績優教育人員表揚大會實施計畫」辦理公開表揚活動,詳細活動辦理訊息將另函通知。

八、隨文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113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113年師鐸獎初審評選受推薦人最近5年成績考核及提經相關會議審議確認單、師鐸獎初審評選受推薦人員常見問題型態、113年績優教育人員表揚大會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