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以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Post author:學創人員Post published:2024-02-27Post category:交通安全 / 校園最新消息-一般文章各監理機關聯絡窗口下載微型電動二輪車監理懶人包下載微型電動二輪車QA大集合 (111年)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2211041656029 Post Views: 107相關內容112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第2次修正案2023-10-11花蓮縣教育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總說明2024-05-14看過來!!微型電動二輪車11/30起掛牌納管 【112年12月31日前免收規費】20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