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以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Post author:學創人員Post published:2024-02-27Post category:交通安全 / 校園最新消息-一般文章各監理機關聯絡窗口下載微型電動二輪車監理懶人包下載微型電動二輪車QA大集合 (111年)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2211041656029 Post Views: 32相關內容【公告】本學期113-2疑似廢棄車輛勘查、通知作業時程及處理原則2025-03-03112學年度英文造句比賽成績公告2023-11-03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為擴大宣導「『1933』24小時緊急通報電話」海報一份2023-03-20